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115 年第 2 次 · No.25
證券商欲為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特定資格之發起人,其所需之資格條件,下列何者為非?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最近三年未曾因資金管理業務接受主管機關之處分
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具特定資格的發起人分為基金管理機構、銀行、保險公司與證券商四類,各類條件並不相同。就證券商而言,須綜合經營證券承銷、自營及經紀業務滿三年,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八十億元以上,且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選項(A)、選項(B)與選項(D)都在其中。選項(C)所稱最近三年未曾因資金管理業務接受主管機關處分,是針對基金管理機構這一類發起人所設的條件,證券商的本業並非資金管理,把這項條件套到證券商身上並不對應,故本題問何者為非,應選(C)。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