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重要法規與信託實務第 10 期 · No.18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應設立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多久評審一次信託財產,並報告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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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每三個月

信託業法第 21 條規定,信託業應設立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將信託財產每三個月評審一次,並報告董事會,目的在定期檢視信託財產的價值與運用是否妥適,強化受託人的忠實義務與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故 (B) 正確。(A) 每一個月頻率過高,月報屬內部管理報表而非法定評審。(C) 每六個月常與信託業內部稽核或財務報告的其他期程混淆。(D) 每一年度明顯低於法定頻率,無法及時反映財產價值變動。另信託業尚須定期對委託人或受益人交付信託財產目錄及收支計算表,兩項義務不可混談。

內容更新:2026-07-25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一節》第 10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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