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重要法規與信託實務第 10 期 · No.18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應設立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多久評審一次信託財產,並報告董事會?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每三個月
信託業法第 21 條規定,信託業應設立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將信託財產每三個月評審一次,並報告董事會,目的在定期檢視信託財產的價值與運用是否妥適,強化受託人的忠實義務與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故 (B) 正確。(A) 每一個月頻率過高,月報屬內部管理報表而非法定評審。(C) 每六個月常與信託業內部稽核或財務報告的其他期程混淆。(D) 每一年度明顯低於法定頻率,無法及時反映財產價值變動。另信託業尚須定期對委託人或受益人交付信託財產目錄及收支計算表,兩項義務不可混談。
內容更新:2026-07-25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