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金融規劃案例研討第 9 期 · No.58

【案例】77 歲王媽媽年輕時喪偶,獨力扶養三名子女長大,王媽媽名下原有兩間不動產,今處分一間不動產取得買賣價款約1,000 萬元,考量子女目前皆未同住(大小兒子旅居國外,女兒遠嫁南部),為避免子女擔心其生活起居,故下個月將搬至環境優美及服務良好之安養機構養老,期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協助她提前規劃所得買賣價款 1,000 萬元及所剩一間不動產。 (各小題皆互不關聯) 王媽媽將出售房屋款 1,000 萬元交付 A 銀行成立安養自益信託,並選任女兒為信託監察人,信託財產配置於定期存款,有關信託課稅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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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A) 信託財產發生收入時,受託人應於所得發生年度計算受益人各類所得,併入王媽媽當年所得額

王媽媽既是委託人也是受益人,信託財產配置於定期存款,其孳息屬信託財產的收入。依所得稅法第 3 條之 4 第 1 項,信託財產發生之收入,受託人應於所得發生年度,按所得類別減除成本、必要費用及損耗後,分別計算受益人各類所得額,由受益人併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A) 正確。(B) 錯誤,自益信託委託人與受益人同一,移轉給 A 銀行僅是管理目的的形式移轉,不課贈與稅。(C) 錯誤,受託人僅是信託財產的管理者,信託收入不併入其自身所得。(D) 錯誤,課稅採所得發生年度歸屬,不會遞延到信託解約年度一次計算。

內容更新:2026-07-25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一節》第 9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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