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金融規劃案例研討第 9 期 · No.59

【案例】77 歲王媽媽年輕時喪偶,獨力扶養三名子女長大,王媽媽名下原有兩間不動產,今處分一間不動產取得買賣價款約1,000 萬元,考量子女目前皆未同住(大小兒子旅居國外,女兒遠嫁南部),為避免子女擔心其生活起居,故下個月將搬至環境優美及服務良好之安養機構養老,期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協助她提前規劃所得買賣價款 1,000 萬元及所剩一間不動產。 (各小題皆互不關聯) 王媽媽希望透過預立遺囑方式,將名下所剩另一間不動產指定由在台灣的女兒繼承,就遺囑規劃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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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遺囑在不違反特留分之範圍內,得自由處分遺產

王媽媽有三名子女,均為第一順位繼承人。依民法第 1187 條,遺囑人於不違反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因此她可以指定在台灣的女兒繼承該間不動產,只要不侵害兩位兒子的特留分即可;直系血親卑親屬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B) 正確。(A) 錯誤,應繼分是無遺囑時的法定分配比例,有遺囑時即依遺囑。(C) 錯誤,依民法第 1191 條,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並非有公證人在場即可。(D) 錯誤,民法第 1219 條明定遺囑人得隨時依遺囑方式撤回遺囑之全部或一部。

內容更新:2026-07-25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一節》第 9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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