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金融規劃案例研討第 10 期 · No.37

乙奶奶 75 歲,名下有自宅與部分存款。她與 B 銀行簽訂「安養信託」契約,並透過異業結盟,由 B 銀行與不動產業者合作,將自宅交付信託並辦理包租代管,租金收入直接匯入安養信託專戶,用於支付乙奶奶入住長照機構的費用。有關此案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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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A) 信託契約成立後,乙奶奶即不得再指定或更換信託監察人

信託監察人的設置與更換由信託契約約定,乙奶奶身為委託人,只要契約保留變更權,簽約後仍可指定或改任信託監察人;信託法第 52 條以下亦允許依契約或法院裁定選任、解任,並無「契約成立即凍結」的規定,故 (A) 錯誤而為答案。(B) 銀行與不動產業者異業結盟辦理包租代管,可代為招租、修繕與收租,讓乙奶奶不必自行管理自宅,提升閒置資產效益。(C) 租金直接匯入安養信託專戶,形成穩定現金流,專供生活與照護支出。(D) 與長照機構結盟後,由信託專戶按月直接撥付機構費用,可確保照護服務不因高齡者失能或家屬爭產而中斷。

內容更新:2026-07-25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第 10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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