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金融規劃案例研討第 8 期 · No.57

【案例】甲君現年 63 歲,與已經承作信託一段時間之丁君聊天後,決定簽訂信託契約。但又擔心配偶乙君以及小孩丙君不同意,因此找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到家中來,共同分享信託之經驗與實際流程,以及成年人意定監護制度之作法。丙君與甲君並未同住,為求更了解父親之想法,丙君也邀請其配偶戊君一同前來。甲君、乙君、丙君、丁君及戊君皆屬完全行為能力人,共同討論信託規劃(下列各子題皆為獨立問題,無相互關連) 。 假定乙君、丙君、丁君及戊君皆符合擔任信託監察人之資格,針對甲君成立自益信託,並想指定信託監察人之觀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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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丁君是其他安養信託之受益人,不得再擔任甲君自益信託之信託監察人

信託法第 52 條以下對信託監察人的消極資格,限於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及破產人,並未禁止本身為其他信託受益人者擔任;丁君只是另一件安養信託的受益人,與甲君這件自益信託之間不生利益衝突,仍得受指定,故 (C) 敘述錯誤,為應選答案。(A) 配偶乙君具完全行為能力且無消極資格,得受指定。(B) 是否與委託人同住並非資格要件,丙君雖未同住仍可擔任。(D) 實務上為避免監察人死亡、拒任或辭任造成監督空窗,契約常以順位方式預先指定繼任人選,確保監察機制不中斷,屬正確作法。

內容更新:2026-07-25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第 8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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