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金融規劃案例研討第 8 期 · No.58
【案例】甲君現年 63 歲,與已經承作信託一段時間之丁君聊天後,決定簽訂信託契約。但又擔心配偶乙君以及小孩丙君不同意,因此找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到家中來,共同分享信託之經驗與實際流程,以及成年人意定監護制度之作法。丙君與甲君並未同住,為求更了解父親之想法,丙君也邀請其配偶戊君一同前來。甲君、乙君、丙君、丁君及戊君皆屬完全行為能力人,共同討論信託規劃(下列各子題皆為獨立問題,無相互關連) 。 甲君聽完之後,也為乙君成立一個他益信託(即甲君為委託人,乙君為受益人),並約定信託期間為 30 年。有關此信託規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信託成立後,當甲君過世時,此信託期間即屬終止
他益信託一經有效成立,信託關係即獨立於委託人之外而存續,委託人死亡並非信託法第 62 條所定信託關係消滅事由;甲君為乙君設定三十年信託期間,甲君過世後信託仍應依約繼續運作至期間屆滿或信託目的完成,受託人須持續依約給付,故 (D) 敘述錯誤,為應選答案。(A) 按月支付乙君生活費屬典型的定期給付約定。(B) 信託財產得依約定的運用範圍投資穩健型基金,只要符合受益人的風險屬性與信託目的。(C) 支付乙君的醫療或養護費用正是安養型他益信託設立的核心用途,三者皆屬可行。
內容更新:2026-07-25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