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金融規劃案例研討第 8 期 · No.60

【案例】甲君現年 63 歲,與已經承作信託一段時間之丁君聊天後,決定簽訂信託契約。但又擔心配偶乙君以及小孩丙君不同意,因此找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到家中來,共同分享信託之經驗與實際流程,以及成年人意定監護制度之作法。丙君與甲君並未同住,為求更了解父親之想法,丙君也邀請其配偶戊君一同前來。甲君、乙君、丙君、丁君及戊君皆屬完全行為能力人,共同討論信託規劃(下列各子題皆為獨立問題,無相互關連) 。 甲君聽聞成年人意定監護制度後,開始思考未來若受監護宣告之規劃,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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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丁君如果於公證人處表明合意,可擔任甲君所簽訂意定監護契約之受任人

民法第 1113 條之 2 以下的成年人意定監護,受任人資格並未限於親屬或同住者,本人得自由選任信賴之人,甚至得選任數人;但契約須由本人與受任人共同在公證人面前作成公證書,經公證始生效力。丁君雖非親屬,只要於公證人處與甲君表明合意並完成公證,即得擔任受任人,故 (C) 正確。(A) 配偶乙君本即為最常見的受任人選,共同生活關係不構成障礙。(B) 是否同住並非資格要件,丙君得受任。(D) 戊君雖為姻親而無血緣,法律同樣未予排除,均屬對受任人資格的誤解。

內容更新:2026-07-25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第 8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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