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金融規劃案例研討第 9 期 · No.59
【案例】台灣已邁入高齡社會,中部某陳姓家庭,家中父親已逝,母親 80 歲已失能十多年,平日生活由未婚 50 歲小女兒照顧,另有二子在外地工作。由於小女兒近年身體欠佳而已無法再照顧老母親,故規劃將老母親安排至中部某住宿型長照機構。(各小題皆互不關聯) 老母親進住長照機構簽定之契約為不定期契約,有關服務費用調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若長照機構依規定調整費用前一個月通知簽約者,簽約者應於二周內回覆
陳母入住的住宿型長照機構若簽訂不定期契約,服務費用調整須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辦理。依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收取的項目,價格由主管機關公告,機構不得自行調整;非依該辦法收取的自費項目,須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定後通知簽約者,並於調整生效前一定期間預告;簽約者不同意或逾期未表示同意時,機構得提前終止契約。(C) 所稱簽約者應於二周內回覆,與應記載事項所定的表示期間不符,故為錯誤敘述;(A)、(B)、(D) 則分別正確對應給付制項目不得調整、自費項目須經核定通知,以及未達成合意時的終止機制。
內容更新:2026-07-25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