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權委託投資業務114 年第 3 次 · No.41

甲證券經紀商並未兼營期貨顧問業務,若甲證券經紀商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以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其應指撥專用營運資金,不得低於下列何項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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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新臺幣 5,000 萬元

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證券經紀商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以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者,應指撥專用營運資金,不得低於新臺幣5,000萬元,故(C)正確。題幹既已言明甲證券經紀商並未兼營期貨顧問業務,即適用5,000萬元之門檻;(D)7,000萬元係另兼營期貨顧問業務並辦理期貨全權委託時之較高門檻,(A)2,000萬元、(B)3,000萬元則均低於法定金額,不足以取得辦理資格。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114 年第 3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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