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第 114-3 屆 · No.41
甲證券經紀商並未兼營期貨顧問業務,若甲證券經紀商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以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其應指撥專用營運資金,不得低於下列何項金額?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新臺幣 5,000 萬元
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證券經紀商兼營投顧事業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指撥專用營運資金不得低於新臺幣5,000萬元,故(C)正確;7,000萬元係同時兼營期貨顧問並辦理期貨全權委託之門檻,(A)(B)(D)均非本題規定金額。
內容更新:2026-07-16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