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權委託投資業務115 年第 2 次 · No.12

全權委託契約受任人與客戶簽訂全權委託投資契約前,應有幾日以上之期間,供客戶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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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七日

全權委託是把資產交給業者代為判斷並執行買賣,客戶承擔的風險與條款複雜度都遠高於一般金融商品,法令因此設有契約審閱期:受任人與客戶簽訂全權委託投資契約前,應有七日以上之期間供客戶審閱全部條款內容,(B) 正確。這段期間的功能在於防止業者以話術促成當場簽約,讓客戶有時間了解投資範圍、費用計算、風險承擔與終止機制。(A) 五日、(D) 三日短於法定期間,不符要求;(C) 十日雖然更長,客戶自願多看幾天當然可以,但法定的最低門檻仍是七日,作答時應以法定日數為準。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115 年第 2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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