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權委託投資業務115 年第 2 次 · No.12
全權委託契約受任人與客戶簽訂全權委託投資契約前,應有幾日以上之期間,供客戶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七日
全權委託是把資產交給業者代為判斷並執行買賣,客戶承擔的風險與條款複雜度都遠高於一般金融商品,法令因此設有契約審閱期:受任人與客戶簽訂全權委託投資契約前,應有七日以上之期間供客戶審閱全部條款內容,(B) 正確。這段期間的功能在於防止業者以話術促成當場簽約,讓客戶有時間了解投資範圍、費用計算、風險承擔與終止機制。(A) 五日、(D) 三日短於法定期間,不符要求;(C) 十日雖然更長,客戶自願多看幾天當然可以,但法定的最低門檻仍是七日,作答時應以法定日數為準。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