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權委託投資業務115 年第 2 次 · No.35

投信或投顧運用全權委託投資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不能投資下列何種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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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美國芝加哥商業交易所的比特幣期貨契約

投信或投顧運用全權委託投資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並非任何契約都能承作,而以主管機關公告核准的國內外期貨交易所及其契約為限,且需與避險或增進投資效率的目的相符。(D) 比特幣期貨的標的是虛擬資產,價格波動劇烈、缺乏傳統的基本面評價基礎,並未納入得投資的範圍,因此不能作為全權委託投資資產的交易標的。(A) 臺灣期貨交易所的黃金期貨、(B) 英國倫敦金屬交易所的銅期貨、(C) 美國紐約商業交易所的原油期貨,均屬國際主要交易所掛牌的傳統商品期貨契約,在核准範圍之內。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115 年第 2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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