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權委託投資業務115 年第 2 次 · No.47
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受任人因解散等事由,致不能繼續從事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時,受任人後續作業應如何處理? 甲.應即通知客戶;乙.應即通知全權委託保管機構;丙.應通知證券商及其他交易對象停止受託買賣及相關交易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甲、乙、丙均正確
受任人因解散、停業、歇業或許可經撤銷、廢止等事由而不能繼續執行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時,善後重點是讓客戶、保管機構與交易對手三方同步知悉並停止後續交易,避免資產在無人管理的狀態下繼續變動,故甲乙丙都要做,(D)正確。甲:客戶是資產的所有權人,必須立即獲知並決定後續安排;乙:全權委託保管機構負責保管資產與辦理交割,未通知即無法配合停止作業;丙:證券商及其他交易對象若沒有接到停止指示,可能繼續受託買賣而衍生交易糾紛。(A)(B)(C)都因漏列而不完整。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