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權委託投資業務115 年第 2 次 · No.47

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受任人因解散等事由,致不能繼續從事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時,受任人後續作業應如何處理? 甲.應即通知客戶;乙.應即通知全權委託保管機構;丙.應通知證券商及其他交易對象停止受託買賣及相關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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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甲、乙、丙均正確

受任人因解散、停業、歇業或許可經撤銷、廢止等事由而不能繼續執行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時,善後重點是讓客戶、保管機構與交易對手三方同步知悉並停止後續交易,避免資產在無人管理的狀態下繼續變動,故甲乙丙都要做,(D)正確。甲:客戶是資產的所有權人,必須立即獲知並決定後續安排;乙:全權委託保管機構負責保管資產與辦理交割,未通知即無法配合停止作業;丙:證券商及其他交易對象若沒有接到停止指示,可能繼續受託買賣而衍生交易糾紛。(A)(B)(C)都因漏列而不完整。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115 年第 2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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