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 114-3 屆 · No.3

公開發行公司召集股東常會,應於多久前通知公司記名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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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三十日

公司法第172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記名股東,故(C)正確;非公開發行公司則為二十日前。(A)(B)(D)均非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常會的法定通知期限。

內容更新:2026-07-16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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