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 114-3 屆 · No.4
依公司法之規定,1 人同時受 2 人以上委託代理行使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幾?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百分之三
公司法第177條規定,除信託事業或經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代理出席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部分不予計算,故(C)正確,(A)(B)(D)比例均非法定門檻。
內容更新:2026-07-16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正確答案:(C) 百分之三
公司法第177條規定,除信託事業或經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代理出席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部分不予計算,故(C)正確,(A)(B)(D)比例均非法定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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