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115 年第 2 次 · No.1
依「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生下列何種情事,應予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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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股東會為解散之決議
公司法第三百十五條列舉股份有限公司之解散事由,包括章程所定解散事由發生、公司所營事業已成就或不能成就、股東會為解散之決議、股東人數不足、與他公司合併或分割、破產,以及解散之命令或裁判;其中股東會決議解散屬公司自願性解散,並須依同法第三百十六條,以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之特別決議為之,故(C)正確。(A)(B)解散攸關公司法人格消滅與全體股東權益,決定權專屬股東會,董事長或監察人均無權以個人意思逕行決定。(D)解散事由由法律明文列舉,並非毫無限制,公司不得自創解散原因。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