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115 年第 2 次 · No.7
依公司法規定,下列何者股份有限公司人員,於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負責人?甲、檢查人;乙、重整人;丙、發起人;丁、發言人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僅甲、乙、丙
公司法第8條第2項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監察人、檢查人、重整人或重整監督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故甲檢查人、乙重整人、丙發起人均屬之,(A)正確;丁發言人非法定負責人,(B)(C)(D)含丁者皆誤。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正確答案:(A) 僅甲、乙、丙
公司法第8條第2項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監察人、檢查人、重整人或重整監督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故甲檢查人、乙重整人、丙發起人均屬之,(A)正確;丁發言人非法定負責人,(B)(C)(D)含丁者皆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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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115 年第 2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