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115 年第 2 次 · No.2

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訂立章程,應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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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A) 發起人全體之同意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之章程應由發起人全體同意訂立,並簽名或蓋章。章程是公司的根本大法,載明公司名稱、所營事業、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等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在公司尚未成立、股東會也還不存在的設立階段,唯一能形成公司意思的就是發起人團體,因此要求全體一致同意,以確保沒有人被迫接受自己未曾同意的章程內容,故(A)正確。(B)三分之二、(C)四分之一、(D)二分之一都屬多數決比例,適用於公司成立後股東會或董事會的表決,設立時訂立章程不採多數決,只要有發起人不同意,章程即無法成立。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115 年第 2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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