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115 年第 2 次 · No.9

依現行「公司法」規定,發行擔保公司債之總額,不得超過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之餘額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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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A) 一倍

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公司債之總額不得逾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之餘額,無擔保公司債之總額則不得逾該餘額之二分之一。本題問的是擔保公司債,適用前段的全額標準,也就是不得超過該餘額的一倍,故(A)正確。之所以對有擔保者較為寬鬆,是因為債權另有擔保品可供優先受償,債權人保障較高;無擔保公司債僅憑公司信用,風險較大,額度因此砍半。(B)二分之一是無擔保公司債的上限,最常被誤植到本題;(C)三分之一與(D)三分之二則均非公司法所定之比例。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115 年第 2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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