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財務業務規範115 年第 2 次 · No.28
公開發行公司各期間財務報告之規範,以下何者正確?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第 1、第 2 及第 3 季財務報告應於每季終了後 45 日公告
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公開發行公司的年度財務報告,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後公告並申報;第一、第二及第三季財務報告,則應於每季終了後四十五日內,經會計師核閱並提報董事會後公告申報,故(D)正確。(A)年報期限是三個月而非一個月,一個月根本不足以完成查核程序。(B)季報除會計師核閱外,還須提報董事會,並非核閱完成即可逕行公告。(C)三十日的說法與法定的四十五日不符,且各季一律適用同一期限。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