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第 60 期 · No.12
原則上受託人不得以任何名義,享有信託利益。但有下列何種情形者,不在此限?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受託人與他人為共同受益人時
選(1)正確。依信託法第34條,受託人原則上不得以任何名義享有信託利益,以避免利益衝突、確保忠實義務;但若受託人是「與他人為共同受益人」,因仍有其他受益人共同監督,利益衝突風險降低,法律例外允許之。信託業身分、主管機關同意或信託監察人同意,都不是本條放寬的法定例外事由,因此其餘選項均錯,答案為(1)。
內容更新:2026-07-0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