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第 60 期 · No.16

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下列何者為信託關係消滅事由之一?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信託目的不能完成

選(4)信託目的不能完成為消滅事由。依信託法第62條,信託關係因信託行為所定事由、信託目的已完成或不能完成而消滅;目的既已無法達成,信託自無存續必要。至於委託人、受託人或信託監察人死亡,原則上都不當然使信託消滅,因信託具有獨立性,受託人死亡可另選新受託人接任,信託仍延續,故選項(1)(2)(3)均非消滅事由,答案為(4)。

內容更新:2026-07-0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

同章相關題

→ 看完整「信託法」章節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