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第 60 期 · No.39信託業接受以股票或公司債券為信託者,應通知下列何者?A發行公司B簽證機構C保管機構D主管機關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正確答案:(A) 發行公司信託財產若為股票或公司債券,依信託法規定,除須在該證券上載明其為信託財產外,還必須通知發行公司,才能以信託關係對抗該公司,使公司於製作股東名簿或債券登記時知悉並記載信託關係,這是取得公示對抗效力的要件。故正確答案為(A)發行公司。(B)簽證機構僅負責發行時的簽證、(C)保管機構只是實體保管、(D)主管機關為監理機關,都不是信託法所要求取得對抗效力時應通知的對象,均非正確答案。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