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第 60 期 · No.39

信託業接受以股票或公司債券為信託者,應通知下列何者?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發行公司

信託財產若為股票或公司債券,依信託法規定除須在證券上載明為信託財產外,還要通知發行公司,才能以信託對抗該公司,讓公司在股東名簿或債券登記上知悉信託關係。故答案為發行公司。簽證機構、保管機構或主管機關都不是取得對抗效力所須通知的對象。

內容更新:2026-07-0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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