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第 61 期 · No.5
有價證券中之股票及公司債券,除須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於證券上載明其為信託財產外,尚須通知下列何者,始得對抗該公司?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發行公司
股票及公司債券作為信託財產,除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於證券上載明其為信託財產外,還須通知發行公司,才能以信託對抗該公司。故答案為發行公司。證期局、證券交易所或經濟部都不是取得對抗發行公司效力所須通知的對象,關鍵在讓發行公司知悉信託關係。
內容更新:2026-07-0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