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第 61 期 · No.10

依信託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得擔任受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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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

依信託法規定,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因欠缺完整的行為能力,無法妥善管理處分財產,不得擔任受託人,以保障信託財產的安全與受益人的利益。故正確答案為(C)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A)有行為能力的成年人、(B)信託業、(D)兼營信託業務的銀行都具備擔任受託人的資格:自然人只要有行為能力即可,信託業與兼營信託的銀行更是法定的營業信託受託人,均無此項限制,故不選。掌握「行為能力欠缺者不得為受託人」即可作答。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第 61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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