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第 61 期 · No.11
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之費用或負擔之債務,得對信託財產行使何種權利?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抵充權
信託法第39條規定,受託人就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的必要費用或負擔的債務,得以信託財產抵充,也就是行使抵充權,並得先於無擔保債權人受償。代位權是代債務人行使權利、撤銷權針對詐害信託行為、終止權是消滅信託關係,三者都不是受託人對費用求償的方式,所以(2)抵充權才正確。
內容更新:2026-07-0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正確答案:(B) 抵充權
信託法第39條規定,受託人就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的必要費用或負擔的債務,得以信託財產抵充,也就是行使抵充權,並得先於無擔保債權人受償。代位權是代債務人行使權利、撤銷權針對詐害信託行為、終止權是消滅信託關係,三者都不是受託人對費用求償的方式,所以(2)抵充權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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