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第 61 期 · No.16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撤銷公益信託許可之事由,下列何者與信託法之規定不符?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無正當理由連續二年不為活動

依信託法第77條,公益信託違反設立許可條件、監督命令或為有害公益之行為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許可。至於(1)無正當理由連續二年不為活動,並非信託法所列的撤銷事由,與規定不符,因此為本題答案。其餘三者均屬法定撤銷情形。

內容更新:2026-07-0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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