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第 61 期 · No.17

公益信託受託人之辭任應經下列何者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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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公益信託因具公共利益性質,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許可與持續監督,依信託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公益信託的受託人非有正當理由,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辭任。故正確答案為(B)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這與私益信託受託人辭任原則上須經委託人及受益人同意的規則不同;也不是由(A)法院、(C)委託人或(D)信託監察人單獨即可決定,重點在公益信託受託人辭任的把關權專屬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故其餘選項均不選。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第 61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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