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第 61 期 · No.44

委託人甲將其設有抵押權之不動產信託予乙,其後抵押權人A死亡,由其繼承人乙繼承取得該信託財產上之抵押權。於此情形,該抵押權是否會因混同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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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受託人因繼承而承受信託財產上之抵押權時,該抵押權不因混同而消滅

信託財產具獨立性,信託法就此設有排除混同之規定:受託人縱因繼承取得信託財產上之抵押權,該抵押權歸屬其自有財產,與屬於信託財產之不動產所有權分屬不同財產範圍,並非民法上權利同歸一人,故不生混同消滅之效果,抵押權續存,(B)正確。(A)誤以名義同一即認混同;(C)是否混同為法律規定,非任由信託契約約定;(D)受託人於法定情形下仍得取得信託財產上之權利,信託關係亦不因此消滅。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第 61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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