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第 62 期 · No.1

下述何種信託財產在交付時無須辦理信託登記?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金錢

金錢屬於不需辦理公示的一般動產,交付予受託人即生財產權移轉的效力,故以金錢成立信託時無須辦理信託登記或公示。相對地,(A)股票與(C)公債屬有價證券、(B)房地產屬不動產,依信託法規定,以應登記或註冊之財產權為信託者,非經信託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以有價證券為信託者,非經於證券或其他表彰權利之文件上載明為信託財產,不得對抗第三人,故其交付移轉時均須辦理信託公示程序。信託公示的目的在於使第三人得以知悉財產已成立信託,以保護交易安全並確立信託財產的獨立性,金錢因無公示制度而例外免登記,正解為(D)金錢。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第 62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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