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第 62 期 · No.4
委託人於信託成立時所移轉之財產權,不包括下列何者?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純債務
信託財產必須是具有財產價值的積極財產,即權利而非單純負擔。(A)純債權為得請求他人給付的權利、(B)專利權為無體財產權、(C)漁業權為經特許取得的財產權,三者均具經濟價值,可作為信託財產由委託人移轉予受託人管理運用。相對地,(D)純債務僅有給付義務、屬消極財產,只帶來負擔而無任何財產利益,若允許移轉將使受託人平白承擔債務而無對應資產,違反信託以管理財產、為受益人謀取利益的本旨,故不能作為信託所移轉的財產權,亦即委託人於信託成立時所移轉之財產權不包括純債務,正解為(D)純債務。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