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第 62 期 · No.7
有關受託人就信託財產或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之費用以信託財產抵充及其求償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就信託財產取償時,有優先於擔保債權人受償之權
依信託法第39條,受託人就信託財產或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之稅捐、費用或負擔之債務,得以信託財產充之,且該費用「僅」優先於無擔保債權人受償,並不優先於擔保物權人,故(C)錯誤為本題答案。(A)依第40條,該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B)第39條明定權利之行使不符信託目的者不得為之;(D)第40條規定信託財產不足清償時,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得向受益人請求補償,均正確。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