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第 62 期 · No.7
有關受託人就信託財產或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之費用以信託財產抵充及其求償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就信託財產取償時,有優先於擔保債權人受償之權
受託人就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費用得就信託財產取償,但其受償順位並非優先於擔保物權人,故「優先於擔保債權人受償」的敘述錯誤。二年時效消滅、不符信託目的不得以信託財產充之、不足清償時得向受益人請求補償,均為正確。
內容更新:2026-07-0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正確答案:(C) 就信託財產取償時,有優先於擔保債權人受償之權
受託人就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費用得就信託財產取償,但其受償順位並非優先於擔保物權人,故「優先於擔保債權人受償」的敘述錯誤。二年時效消滅、不符信託目的不得以信託財產充之、不足清償時得向受益人請求補償,均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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