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第 62 期 · No.9

受託人僅於下列何種情形時,得例外享有信託利益?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受託人與他人為共同受益人時

信託的基本原則是受託人不得享有信託利益,以避免利益衝突、確保其忠實為受益人管理財產,否則將形同自益而失去信託的意義。唯一的例外是受託人與他人共同為受益人時,因除受託人外尚有其他受益人存在,信託對他人仍具實益,並非徒為受託人自己牟利,故受託人得就其應有的受益部分享有利益。(A)受託人與委託人為同一人、(B)與他人為共同受託人、(D)與他人為共同委託人,均與受益人身分無涉,不能使受託人取得享有信託利益的資格,故受託人得例外享有信託利益者為(C)受託人與他人為共同受益人時。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第 62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

同章相關題

→ 看完整「信託法」章節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