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第 62 期 · No.13

李四與王五訂立信託契約,以王五為受託人,王五甫年滿 16 歲,該法律行為之效力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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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A) 無效

受託人須有完全行為能力,未成年人不得擔任受託人。王五年僅十六歲屬未成年,以其為受託人的信託行為違反強制規定,自始「無效」,並非效力未定或得由法院撤銷,故正確答案為無效。

內容更新:2026-07-0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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