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第 62 期 · No.19

吳先生於 114 年 7 月 1 日至甲銀行辦理信託,雙方簽訂書面之信託契約,約明至 114 年 7 月 30 日由吳先生交付土地一筆房屋一棟予甲銀行,交由甲銀行管理或處分,受益人為其妻程女士,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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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吳先生須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甲銀行,移轉登記予甲銀行後,甲銀行對該信託財產,係唯一對外有權與第三人簽訂租賃契約收取租金者

依信託法第1條,信託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予受託人,不動產信託自應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移轉後甲銀行為信託財產之名義所有權人,對外係唯一有權管理處分、與第三人簽訂租賃契約並收取租金者,故(C)正確。(A)僅移轉占有不足以成立信託;(B)吳先生移轉後已無所有權及處分權;(D)程女士僅為受益人,享有信託利益而無管理處分權,租金收入仍歸屬信託財產。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第 62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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