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第 63 期 · No.1

土地權利因信託關係而移轉時,除應辦理權利移轉登記外,並應另為下列何種登記?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信託登記

土地權利屬於應登記的財產權,因信託而移轉給受託人時,除了辦理所有權等權利移轉登記,還必須另外辦理「信託登記」,在登記簿上標明這筆土地是信託財產。信託法第4條第1項規定,以應登記或註冊之財產權為信託者,非經信託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所以 (A) 正確。(B) 代理權不是土地登記的權利種類;(C) 地上權登記是在他人土地上設定使用權;(D) 抵押權登記是為擔保債權而設定,兩者都與信託移轉無關。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第 63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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