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第 63 期 · No.4

依信託法規定,受託人將信託財產之房屋出租而取得之租金,仍屬於信託財產。此情形屬於信託財產之何種特性?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物上代位性

信託法第9條第2項規定,受託人因信託財產之管理、處分、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取得之財產權,仍屬信託財產。房屋出租收到的租金是管理信託財產所得,原財產「變身」成的新財產仍歸入信託財產,這就是物上代位性,故選 (C)。(A) 獨立性是指信託財產與受託人自有財產分開、不受其債權人追及;(D) 排他性並非信託法上用來說明此情形的特性;(B) 占有性不是信託財產的法定特性。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第 63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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