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第 63 期 · No.6

詐害債權之信託行為,其債權人得向法院聲請行使下列何種權利?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撤銷權

信託法第6條第1項規定,信託行為有害於委託人之債權人權利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所以債權人行使的是撤銷權,選 (B)。同條還規定撤銷不影響受益人已取得的利益(但有例外),且信託成立後六個月內委託人受破產宣告者,推定有害債權。(A) 撤回權是在行為生效前收回意思表示;(C) 抵銷權是互負債務時互相扣抵;(D) 形成權是一類權利的總稱,撤銷權雖屬其中之一,但法條明定的名稱是撤銷權。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第 63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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