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第 63 期 · No.9

依信託法規定,受託人違反「不得於信託財產上設定或取得權利」之規定者,有關委託人、受益人或其他受託人得行使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聲請法院撤銷該行為

(B) 聲請法院撤銷是信託法第18條的救濟,只適用於受託人「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的情形,且由受益人行使,並不在第35條的救濟範圍內,敘述錯誤,故選 (B)。受託人違反第35條第1項,擅自於信託財產上設定或取得權利時,依同條第3項,委託人、受益人或其他受託人除準用第23條外,並得請求將其所得之利益歸於信託財產,即 (D);第23條則是請求以金錢賠償信託財產所受損害或回復原狀,並得請求減免報酬,即 (A)(C),三者都是法定救濟。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第 63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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