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第 63 期 · No.11

信託受益人可否拋棄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可以拋棄

信託法第17條第2項明文規定,受益人得拋棄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信託利益是受益人純獲利益的權利,法律尊重其意願,受益人不想接受時可以自行拋棄,不需要任何人同意,所以選 (A)。(B) 不可拋棄與法條相反;(C)(D) 把拋棄附加了須經委託人或受託人同意的條件,法律並無此限制。受益人拋棄後,該部分信託利益的歸屬則依信託行為所定或信託法相關規定處理。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第 63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

同章相關題

→ 看完整「信託法」章節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