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第 63 期 · No.14

依信託法規定,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歸屬權利人之順序為何? A.委託人或其繼承人 B.依信託行為之所定 C.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之受益人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BCA

信託法第65條規定,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之歸屬「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依序為:一、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之受益人;二、委託人或其繼承人。所以第一順位是信託行為所定(B),其次是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之受益人(C),最後才是委託人或其繼承人(A),順序為 BCA,選 (D)。(A) ABC 把委託人放第一、(B) CBA 把信託行為所定排在受益人之後、(C) ACB 也是委託人優先,都與法條順序不符。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第 63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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