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第 63 期 · No.15

在私益信託時,遺囑指定之受託人拒絕或不能接受信託,而遺囑就此又無特別訂定時,應如何選任受託人?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由檢察官聲請法院選任受託人

信託法第46條規定,遺囑指定之受託人拒絕或不能接受信託時,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法院選任受託人,但遺囑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遺囑既無特別訂定,受託人就要由法院選任,而檢察官是法定聲請人之一,故選 (D)。(A) 遺囑執行人、(B) 繼承人、(C) 遺產管理人都不能逕自選任受託人;他們若屬利害關係人,也只能向法院聲請,由法院決定,不是自行指定。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第 63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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