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第 63 期 · No.18
信託成立後,信託財產之權利義務需移轉予受託人,此時受託人就該信託財產之一部或全部可否逕自再信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不宜逕自再信託
信託建立在委託人對受託人的信任上,信託法第25條規定受託人應自己處理信託事務,只有信託行為另有訂定或有不得已之事由時,才可使第三人代為處理。再信託等於把信託財產再移轉給另一個受託人,背離委託人選任受託人的本意,所以受託人不宜逕自再信託,選 (A)。(B) 受託人自行決定違反親自處理義務;(C) 受益人一方的指示不能取代信託行為的約定;(D) 主管機關許可也不是法律容許再信託的依據。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