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第 63 期 · No.19

甲欲以其弱智子乙為受益人成立他益信託,則下列何者可擔任本信託契約之信託監察人?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乙居住縣市所屬之社會局

信託法第53條規定,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及破產人,不得為信託監察人。社會局是地方政府機關,不屬於上述消極資格,且具備保護身心障礙者的專業與公信力,可以擔任信託監察人,故選 (C)。(A) 叔叔若受破產宣告即屬破產人,不宜擔任;(B) 未成年的哥哥依法不得擔任;(D) 已受監護宣告的姊姊同樣在法定排除之列。信託監察人負責監督受託人,必須具備完全的行為能力與清償能力。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第 63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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