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第 63 期 · No.20
吳先生於一百一十五年七月一日至甲銀行辦理信託,雙方簽訂書面之信託契約,約明至一百一十五年七月三十日方由吳先生交付新臺幣一百萬元予甲銀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吳先生於一百一十五年七月三十日交付新臺幣一百萬元予甲銀行,該信託方成立生效
信託依信託法第1條的定義,須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給受託人,通說認為契約信託除意思表示合致外,還須完成財產權移轉才成立生效,屬要物行為。吳先生約定7月30日才交付一百萬元,信託要等實際交付時才成立生效,故 (C) 正確。(A) 甲銀行是信託業,信託業法第19條規定信託契約應以書面為之,不能改口頭;(B) 7月1日只有簽約、尚未移轉財產;(D) 期日屆至但未交付,信託仍未成立。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