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第 63 期 · No.20

吳先生於一百一十五年七月一日至甲銀行辦理信託,雙方簽訂書面之信託契約,約明至一百一十五年七月三十日方由吳先生交付新臺幣一百萬元予甲銀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吳先生於一百一十五年七月三十日交付新臺幣一百萬元予甲銀行,該信託方成立生效

信託依信託法第1條的定義,須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給受託人,通說認為契約信託除意思表示合致外,還須完成財產權移轉才成立生效,屬要物行為。吳先生約定7月30日才交付一百萬元,信託要等實際交付時才成立生效,故 (C) 正確。(A) 甲銀行是信託業,信託業法第19條規定信託契約應以書面為之,不能改口頭;(B) 7月1日只有簽約、尚未移轉財產;(D) 期日屆至但未交付,信託仍未成立。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第 63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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