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信託第 60 期 · No.14

信託業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投資國外有價證券,其所生國外孳息分配給委託人時,如屬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課稅

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所生的孳息屬海外所得,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而是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最低稅負(一定金額以下免計入),故境內居住之個人應依 (A) 課稅。(B) 我國對海外孳息並無按 10% 稅率分離課稅的規定;(C) 財產交易所得與 (D) 證券交易所得針對的都是處分標的所產生的資本利得,與配息、利息這類孳息性質不同,均非本題所問的課稅方式。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實務》第 60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

同章相關題

→ 看完整「金錢信託」章節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