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信託第 60 期 · No.14
信託業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投資國外有價證券,其所生國外孳息分配給委託人時,如屬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課稅
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所生的孳息屬海外所得,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而是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最低稅負(一定金額以下免計入),故境內居住之個人應依 (A) 課稅。(B) 我國對海外孳息並無按 10% 稅率分離課稅的規定;(C) 財產交易所得與 (D) 證券交易所得針對的都是處分標的所產生的資本利得,與配息、利息這類孳息性質不同,均非本題所問的課稅方式。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