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信託第 61 期 · No.6

依信託業法規定,有關委託人與受託人間對信託資金收益之約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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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受託人應依約定將信託財產運用收益交付受益人

信託業法明定信託業不得對信託財產之管理運用有保本保息之承諾,這是信託與存款最根本的差異,信託講究委託人自負盈虧的原則。因此(A)於契約明訂保證收益率、(C)承諾擔保信託本金安全、(D)承諾擔保最低收益率,均屬法所禁止的保本保息約定,縱使寫入契約也不生效力,違者受託人並可能受主管機關處分。受託人真正的正當義務,是本於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管理運用信託財產,並依信託契約約定將運用所產生之收益如實交付受益人,盈虧結果歸於受益人承擔,故(B)為正確敘述。委託人投資前應充分理解此一風險自負特性。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實務》第 61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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