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信託第 61 期 · No.27

企業員工持股信託契約終止時,有關信託財產之返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信託財產返還時,應課贈與稅

企業員工持股信託多屬自益信託,委託人即員工本人同時為受益人,契約終止時將信託財產返還給原受益人,本質上是將自己的財產取回,並非無償移轉給他人,因此不構成贈與,不課徵贈與稅,故(B)信託財產返還時應課贈與稅的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至於返還方式相當彈性:(A)得以折算金錢方式返還、(C)得以信託財產現狀(如股票)返還、(D)得選擇部分股票部分金錢方式返還,均為契約允許的正確處理方式。判斷是否課贈與稅,關鍵在有無財產的無償移轉,自益信託取回自有財產並無此情形。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實務》第 61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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