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銀行業務第 61 期 · No.59

依「規範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持有股票表決權之方式」規定,境外外國機構持有公開發行公司股份未達多少股者,得不指派人員出席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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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30 萬股

依「規範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持有股票表決權之方式」的規定,考量持股數量較少者,其行使表決權對股東會決議的影響有限,若一律要求出席將徒增成本,故給予彈性: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持有公開發行公司股份未達三十萬股者,得不指派人員出席股東會,選 (D)。因此 (A) 五十萬股、(B) 四十萬股、(C) 三十五萬股均非法定門檻。掌握重點在於記住「三十萬股」這一免出席的持股界線,以及設此門檻的用意在於就小額持股給予免出席的便利,同時對達一定持股規模者仍要求行使表決權,兼顧成本效益與股東權益的落實。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實務》第 61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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