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銀行業務第 61 期 · No.62

甲銀行擔任乙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法人董事,如欲擔任乙所募集基金之保管機構者,須先經下列何機關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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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A) 金管會

甲銀行既擔任乙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的法人董事,即與該投信具有利害關係,若再擔任乙所募集基金的保管機構,將可能因球員兼裁判而生利益衝突,難以確保保管監督的獨立性。因此在此情形下,須先經金融主管機關金管會的核准,方得為之,選 (A)。此核准權屬金融監理範疇,目的在把關利益衝突並保障基金受益人權益。相對地,(B) 臺灣證券交易所、(C) 證券暨期貨發展基金會、(D) 臺灣證券集中保管公司均非此利益衝突事項的核准機關。掌握重點在於涉及投信與保管機構間利害關係的事項,核准權在主管機關金管會。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實務》第 61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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